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创新工作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规范我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遵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技术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城建集团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是技术创新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技术部、各所及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技术部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检查项目的进展、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制定有关办法以及审批有关重要事项。。
三、项目的立项
四、第八条
项目分外部和内部两种。
(一)外部项目包括国家、部委、北京市和集团级指令性研究课题和申报批准的项目及工程设计项目中申请到的科研课题。外部项目的申报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上报,经申请批准后立项。
(二)内部项目即研究经费全部由公司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九条
技术创新基金的申请:公司每年投入设计产值的1.5%作为公司技术创新基金。外部和内部项目均可申报基金支持。项目申报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表》,于每年的11月中旬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统一报技术部,技术部审核后,统一纳入公司技术创新年度计划,按第六条批准程序执行。
第十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合同,通过合同规范各方的责、权、利,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合同的签订表明项目已正式立项,进入实施阶段。
四、项目的实施及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完成项目负有主要的直接责任。在不违反经费管理及财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合同计划和实际进度,按经费包干使用的原则,有权自主使用研究经费,并自觉接受技术部的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须
成果申请鉴定验收的条件: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不存在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或权属方面的争议;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申报市级及以上项目还需有经过国家科技部、市科委或国务公司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验收一般应提交的材料(黑体字条目为必需提交的材料):
(一)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二)工作报告;
(三)技术研究报告;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
(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六)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分析报告;
(七)用户使用报告;
(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九)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
(十)其他材料;
(十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附表3)。
第二十五条
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鉴定验收时间应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之前进行验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验收的项目,项目应提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申请延期验收,经项目委托单位批准后,可延期验收。技术创新计划外项目可随时提出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
鉴定验收程
本文主要围绕【技术创新项目】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烟台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的条件》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