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 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因本《指南》第十八条第(一)~(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指南》有效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本文主要围绕【一企一技术】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山东省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条件》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