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大家都不陌生,特别是经营了企业以后,都或多或少的了解。近期有关注的朋友在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到底是选择查账征收好还是核定征收好?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哪种比较合适或者更划算?
其实要先说一下,现在的公司绝大部分都是适用的查账征收,即使是短期按照核定征收,但税务部门也会要求企业逐步完善财会制度,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的方式下,一般是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
核定征收的方式下,计算方式是比较简单的,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的税率,中间的应税率就是核定征收的主要点,因为没有办法根据费用、成本等来核算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直接根据收入总额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即可。
举个简单例子:某企业收入总额为100万,成本50万,费用10万,各项税金及扣除等10万,假设适用税率为20%,应税所得率为10%。
按查账征收所得税:(100-50-10-10)*20%=6万;
按核定征收所得税:100*10%*20%=2万。
因此对于该企业而言,选择核定征收肯定比查账征收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少。
那么,核定征收一定比查账征收划算吗?
不一定!核定征收是鉴于企业账目,财务制度不健全才能申请的,且不能长期按照核定征收计征所得税,随着企业的经营发展,按照要求完善财务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查账征收,所以查账是趋势,好不好最后都要按照查账征收来计税,一般来说查账征收需要汇算清缴,而核定征收则不需要,更加的方便快捷,还不用为找成本费用票而发愁!
而目前核定征收更多适用的是小微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的形式,这几类企业不同于我们常见的某某有限公司,这几类企业为非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
有限公司制企业也就是法人企业是需要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为什么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会被要求尽快完善财务制度,账目账簿等,以便正常实行查账征收。
当前个人独资企业等核定征收的方式比较受企业欢迎,可以通过在地方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分包分流业务,降低公司的综合税负,还能降低个人所得税,解决公转私等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也是不要求成本费用票直接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即可完税,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政策为1%,因此综合税负3%就可以完税并公转私到投资人的个人账户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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