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
上海开征房产税
我们结合之前上海试点的文件内容,给大家把政策做重点解读如下:
一、征收对象
1、本市居民
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
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二、住房套数计算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三、税率
1、0.6%
适用在一般情况下。
2、0.4%
仅适用于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
四、计税价格核定
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
对象:本市居民家庭
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七、税收减免优惠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八、申报纳税时间
按年计征,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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