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的个人工作室都是经过相关工商注册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属于个人经营企业的性质,同样是属于非法人企业性质,因此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所得可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
对于通过个人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来说,一般业务方要求工作室开票,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的性质都可以进行开票,小规模纳税人的状态下,目前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政策,征收率为1%,专票和普票都可以开,附加税目前减半征收后为增值税的6%。
目前个人工作室的形式比较适用个人经营,高收入人群,业务分包的模式,如时下网络直播爆火,网络营销人员即可设立个人工作室承接业务,还能符合目前国家对网络直播的税收征管,合理纳税。
由于网络直播的发展过快,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争议较大,所以很多人认为网络直播营销人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错误的,也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应税科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分清网络主播的劳动所得是属于哪一种劳动所得,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对于网络直播而言有的是直播平台的雇员,有的是签约经纪公司,有的是以个人的名义在直播平台直播,一般以个人的名义就属于独立劳务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由平台方代扣代缴。
如果是先经过经纪公司也要分几种情况,如果是受雇与经纪公司,被公司安排在直播平台直播,主播从经纪公司拿工资,那么应该由经纪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由经纪公司介绍主播在平台直播,那么就是三方分成,主播所拿的应当是独立劳务报酬,须由支付方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支付方都应积极为其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属于综合所得分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劳务报酬的形式个人所得税率在20%-40%之间,且独立劳务合作关系的方式部分支付方可能还会要求主播个人提供相应的费用票。
因此主播个人即可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的形式和直播平台进行劳务合作,转变劳务报酬为个人经营所得,无需汇算清缴,还能为支付方提供相应的支出费用票,一举两得。个人工作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1%(专票及普票),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而如按照当前申请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个人的综合税负率可降低至3%内即可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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