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
(五)企业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000万至 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 20%;上年度营业收入 1 亿至 4 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5%;上年度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0%。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 30%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 500万元。
(六)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 3.5%以上;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 件或软件著作权 4 件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申报企业应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发布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
第八条 申报瞪羚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瞪羚企业申请表;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关于企业复合增长率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或使用金融机构企业网银查询出具)
6、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创新性情况:申报企业科研创新有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的情况证明等;
9、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本文主要围绕【瞪羚企业】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潍坊企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