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壮大,现在的企业基本都和互联网有联系,不论是业务销售,还是收款,开票等等诸多方面,所以国家也在对互联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尤为的重视,前有电商税收问题,大量销售业务由个人账户等收款,没有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没有申请相应的税收。
近期广州某贸易销售类的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近2年的时间内,通过名下在网络注册的网店销售服装,并通过单位的支付宝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合计25967694.23元,但这些收入并未在单位账上如实记载,也没有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少缴纳增值税756340.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943.83元,企业所得税120226.28元。
其主管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认定该企业在账上不列入收入进而造成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的流失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因此对其少缴纳的上述税款按照百分之五十罚款。
企业正常合理的申报纳税是应尽的义务,随着国家税收征管的严格,目前对于企业私人账户收款,不计入企业收入申请纳税的企业严查,当然虚开后果更加严重。
而企业遇到税收问题,诸如进项费用票缺乏,企业利润虚高,个人业务支付费用没有票,所得税税前扣除缺失等情况,则会造成企业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收的高涨,那么如何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好的方式肯定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业务拆分达到申请税收优惠、税收减免扶持的要求,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及地方税收园区的核定征收,税收奖励扶持等。
如地方税收经济园区的小规模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服务行业商贸行业都可,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征收,然后再对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或是有的直接按照0.6%、1%等固定税率核定征收所得税,计税期间不要求个独企业的成本费用票等情况,直接按照收入额计算即可,基本个独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率在0.5%-2.19%之间完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1%,专票普票都可以开,附加税0.06%左右,因此个独企业销售额500万以内的综合税率在3%内即可完税,后续公转私利润分配也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因此利用个独分包承接业务降低税负压力。
另外企业包给个人的业务,在税收园区申请个人代开也有优惠,常规情况下个人代开是按照劳务报酬开,个税高于20%,而税收优惠地代开可按照核定征收开,个税核定0.5%,且属于经营所得,因此不需要汇算清缴,增值税1%,综合税负率也就2%多完税,不需要到场,方便快捷的解决企业缺乏费用票的问题,个人也能正常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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