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
对企业的好处:
1.梳理和识别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化要求,保障合规运营;
2.分析和优化能源资源结构,降低生产成本;
3.树立热衷环保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5.有机会纳入国家“绿色工厂”试点,争取资金资助。
如何申报绿色工厂?
区县经信局--行文上报
是经信委--行文上报
省经信委--省级评审
(一)绿色工厂优先鼓励各地区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详见附件6)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本文主要围绕【绿色工厂】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泰安申报绿色工厂的条件以及材料》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