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度没有及时取得有效的支出凭证,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企业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前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今年(2021年)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也就是说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基本上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情况,而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高的情况。
所得税筹划还可以运用地方经济园区税收政策,如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附加税0.06%,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为0.5%-2.19%之间,综合3%内即可完税;二是个人业务自然人代开,增值税1%,附加税0.06%,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0.5%,综合2%左右即能完税。两者缴纳的都属个人经营所得,第二年无需汇算清缴,解决付款方企业的支出费用凭证的同时,也能正常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场完税附完税凭证,无需到场,方便快捷。
关注公众号《税筹及时雨》!
本文主要围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这些所得税的相关小常识及核定征收你可了解吗?》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