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家税收征管是越来越严格了,还伴随着“双随机,一抽查”,一波接一波的督查等举措,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合理合规的纳税,很多地方性的税收政策也是在逐渐收紧中,如当前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税收奖励扶持,核定征收等。
个人独资企业之所以可以核定征收,主要是因为其企业的性质,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是非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所以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其投资人、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其次通常情况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限定不能超过500万。
前段时间,都在说国家税务总局将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但迟迟文件正式的公告,近期看到浙江某税局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相应的答复,答复称,即有两种情况必须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2、当年或上一年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
因此在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是不可以按照核定征收,但要在限制条件内。
当前很多地区的核定征收不是取消就是在收紧中,这也说明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核定征收的方式将会越来越合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一定要满足条件,且企业的业务要真实,符合核定征收的实际情况,企业成立初期,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完善等。
如企业和个人类型的业务,业务支出问题没有办法取得相应的费用票,承接业务的个人就只能通过成立企业或个人代开这两种方式解决,成立企业的选择,一是可以通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来承接业务,以企业的形式承接业务,正常的履行开票,收款,纳税申报流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综合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当前为1%,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左右,个人所得税不要求成本费用票的情况下直接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然后再对照个人所得税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基本个人所得税税率在0.5%-2.19%之间完税,综合税率3%内即可完税。个人独资企业有基本户,专票和普票都可以开,公转私也无需再缴纳股东分红个税。
而另一种则是不需要注册企业也能为业务方提供费用票的方式,自然人个人代开,个人的业务直接在税局代开费用票给付款企业,然后正常的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是按照劳务报酬的形式,税率一般在20%-40%,由受票企业为其个人代扣代缴,年底和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二是部分地区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0.5%,经营所得当场完税并附完税凭证,无需汇算清缴,增值税1%,附加税0.06%左右,基本综合2%左右即可完税。
当然还可以运用的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体户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不限征收方式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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