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重点实验室的条件有哪些?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4、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或在我国大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级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或者内资占比重较大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其他科研院所、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8.实验室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9.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10.依托单位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在本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水平在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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