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相信许多第yi次接触到“领事认证”这个名词的读者一定充满好奇,只听说过商品质量要认证,领事认证又是什么呢?今天,我就来向您介绍一下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hou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许多人需要到国外使用国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却不知道要办-理领事认证,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举个学生出国留学的例子。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前,需要申请留学签证。为此,申请人要提供包括出生、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很多证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着这些材料去使馆申请签证,往往会被使馆以有关材料未经领事认证为由而拒签。这时候,就需要为这些材料办-理领事认证了。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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