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说明书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94号
规格型号:3#、3.5#、4#、4.5#、5#、5.5#、6#、6.5#、7#、8#、9#、10#、11#、12#
结构组成:口咽通气管由通气管、法兰盘端、加强插入物(若有)组成。
适用范围:用于因舌后坠引起气道阻塞的患者建立口咽通气道。
使用方法:
2.检查口咽通气道外观;
3.将口咽通气道插入患者口腔;
4.让患者紧咬住口咽通气道咬合部位;
适应症:
1.麻醉诱导后有完全性或部分性上呼吸道梗阻和/或需要牙垫的意识不清的病人。
2.需要协助进行口咽部吸引的病人。
3.需要用口咽通气道阴道进行插管的病人。
禁忌症:
1.清醒或浅麻醉病人(短时间应用的除外)
2.前4颗牙齿具有折断或脱落的高度危险的病人。
注意事项:
1.产品已经灭菌处理,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2.应根据患者门齿到耳垂或下颌角的距离选择合适的规格;
3.使用时应密切注意口咽通气管是否因口腔分泌物、胃肠返流分泌物而堵塞;
4.本产品仅供单个病人一次性使用;
运输条件:运输时要防止重压、雨淋、日晒,装卸时应小心轻放。
贮存条件:本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内。
【生产地址】:长垣县满村工业区
【售后服务单位】:河南亚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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