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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
第二条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
(四)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
(五)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ji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六)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
(七)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
(八)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
第三条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
(三)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本文主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优惠政】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优惠政策2022简述》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