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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呢

信息更新时间:2022-06-07 11:49:10 点击:76
烟台专利临时保护期

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但是一项发明专利从提出请求、到公开、再到授权要经过很长时间,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授权时就公布了,由于尚未授权,申请人也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因此,这个时候专利临时保护就应运而生了。

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呢?

1、概念

《专利法》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此段时期,即对外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一般称之为“临时保护”。

2、保护对象

只能是发明专利申请 ,不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单纯的“初步审查”,其授权和公开是同步的;而我国专利制度对发明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还采取“实质审查”原则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原则,需要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因此只有发明专利会存在“临时保护期”。

3、特点

1、严格的时间性,即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起,到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为止。

2、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生产其申请专利的产品、使用其申请专利的方法,可以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不能禁止其实施行为,也不能以其专利申请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3、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者使用该发明创造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是索取适当使用费用的依据。

4、专利临时保护使用费数额的界定

《专利侵权解释(二)》第十八条: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临时保护期间发明技术的使用费数额,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综合双方利益极易许可费用合理确定。

通常考虑的因素有专利的类型、涉案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价格、利润和维权合理支出等,以此来合理确定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

烟台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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