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出版物零售)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表》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书》
4.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即商业或者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材料,法定代表人寸照
6.出版物零售单位为有限公司的,提供企业章程
一手淘宝天猫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申请
一手当当京东出版物图书经营许可证含网上经营用
成都出版物许可证零售图书经营范围: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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