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及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申请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预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网上预申报成功后,到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版资料
(2):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申请人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连锁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地集中办理。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必须要上传至网上申请的“申请材料”页面
1.由负责人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是企业的加盖企业公司章,企业未能取得公司章的,由全体股东(出资人)指定一名代表签字;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业主签字)。
2.学校及社会组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3.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布局平面图(电脑绘制)(注:餐饮服务者重点说明厨房布局平面图)
5.食品经营相关文件(可参考百度网上范本)
(1)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操作流程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餐饮销售者:
个体、小型餐饮(150平米以下)、中型餐饮(150平米至500平米)
提供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文件。
公司,学校,大型餐饮(大于500平米)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录。
备注:管办区域内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以上申请材料中所有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司章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未能获取核实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信息时,仍需企业在取件时提交;
五、表格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新津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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