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所需的预审批。事实上,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视、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在线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
我们关注的互联网直播业务属于互联网文化活动中的网络表演类别。
网络表演业务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包括实时传播/音视频上载传播的业务活动)
满足上述行为的,需要向省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业务单位应当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本文主要围绕【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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