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办理设立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流程
青羊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零售批发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已经完成设立登记的个体或者公司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载有出版物零售或者图书零售
3.有符合从事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材料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4.办理流程依据: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为各区行政审批局,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为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5.办理时限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成都青羊区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图书的办理材料:
1.《成都市青羊区出版物零售审批登记表》
2.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报告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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