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成都市金牛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零售业务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的审批
子项: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
子项: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设立
法定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从事出版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申报对象:个人,企业
申请条件:
1、有零售单位的名称;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用范围: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01,申请报告;申请单位提供
02,出版物零售审批表,由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提供
03,法定代表人有关材料;申请单位提供
0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提供
0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申请单位提供
06,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申请单位提供
办事程序:
1.申请:线上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社区内,线下可到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4.审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分管领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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