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一、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
分项:设立,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部门
省局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省局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许可送达;
五、审批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地点;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0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0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0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材料,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
(6)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2.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5)营业情况报告要近两年的;
3.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原文化部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明确演出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近年来,随着演出市场不断发展变化,对演出经纪人员的管理手段也需要进行调整,同时,从2020年开始,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组织实施,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我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明确将《管理办法》中演出经纪人员范围确定为个体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中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将演出经纪活动确定为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并已经《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规定,明确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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