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实施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条件;
一、实施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是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整合为“我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办事指南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流程手续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信息“采集表”审批条件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适用对象:成都市地区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法人企业(本指南以公司制企业为例)
二、审批依据: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
三、受理机构:
成都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决定机构: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
五、申请条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具备的条件
1.有限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禁止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三)禁止性要求:
0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0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0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有关材料;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有关材料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01.申请表原件(必须在递交告知承诺文书时提交);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0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04.法定代表人简历原件
0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书;
06.办公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如是自有产权的,仅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即可
07.房产所有者出具的无偿提供该经营场所的材料复印件(场所为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需提供)
08.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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