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都江堰市需要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审批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01)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三、材料清单:
0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0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0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04.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05.授权委托书
0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材料复印件
07.场地证明
0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0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1.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交: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2.网络餐饮新规: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13.除实体门店外还从事网络经营的,应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部门审查。
2023年都江堰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部门应在当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5.颁证:颁证部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都江堰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范围: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蒲阳街道,玉堂街道,龙池镇,聚源镇,天马镇,青城山镇,石羊镇。
四川成都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双流区,新津区,郫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 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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