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新办)
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变更(含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关材料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上面的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注意事项:
1.业务经营范围必须是:“新书零售”,“书刊零售”,或“出版物零售”,“二手书零售”不予受理;
2.市局的出版物证下放至县级,区级,有区级审批核发《图书经营许可证》。
3.《出版物许可证》只受理零售许可,若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为销售或者批发则不予受理;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按新设立流程受理;
5.出版物许可证除了报刊亭,都收房产证明复印件;
6.现场核查:图书货架要占总面积一半以上。
7.许可证上没有网络销售和非网络销售的区别,网上卖书的也是和实体店的要求一致。
受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成都市图书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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