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若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材料;
延续东部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不得手工填写);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出示原件,查验后退还,若主体资格文件为营业执照不需要此项材料);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双面复印件(出示原件,查验后退还); 申请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延续东部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获取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申请人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东部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东部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
1、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办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所有申请材料应用A4纸(布局图纸尺寸除外),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每页必须加盖企业公司章,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承诺时限不包括整改所需要的时间。
2023年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 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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