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服务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审批结果,结果送达,咨询途径。办公地址和时间,流程图等,适用于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的许可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是办理该项业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事项审查类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审批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4、受理机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决定机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关材料复印件;
(4)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5)开展业务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或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办公设施清单;
(6)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条件的材料,能够信息共享渠道获得,不得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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