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操作规范
(二)性质: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管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结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如下:
(一)设区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以及辖区内设立关于“四川”、“全区”等成为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审批。
(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时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以及辖区内设立冠以“四川”、“全区”等称谓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审批条件如下: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基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
2.有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业务范围审批条件:
01.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是常见的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02.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兼专职教师证明,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你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03.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和组织。
申请材料:
1、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申请表;
3、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报告;
4、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房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5、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
6、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3名)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登记审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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