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四川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登记;
一、下放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下放方式:
委托下放,赋予各设区文广(体)旅局,行政审批局受理,审核,审批权。
三、办理依据: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审批程序:
(一)受委托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本辖区内企事业机构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受委托单位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完整申请材料提交我局备案,并及时填报审批信息表,加盖公司章后报我局,并报税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三)受委托单位在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需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市信用信息平台。
(四)明确责任。受委托单位需明确受理,审核,审批等岗位职责和各环节负责人,建立可追溯的责任管理制度,要加强力量保障,安排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按照规定,此审批事项不得再委托和下放。
(五)受委托单位应细化办事只能,厘清审批流程,明确审核内容,标准,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换证按设立程序施行,推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设区市,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执照机构月报,年报的督促工作。
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广安市,遂宁市,达州市,南充市,内江市,眉山市,自贡市,雅安市,宜宾市,巴中市,泸州市,攀枝花市。西昌市。
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点: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 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彭州市,崇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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