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有关材料;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条例》)第六条规定: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有房产证或租用合同);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质保金的证明文件:(有与银行签订的的协议及注有“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的银行存款单)。
(九)导游三名及其导游证
(十)营业设施设备清单
申报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业务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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