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现场核查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一、销售制度要求方面:
1.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自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明示;
4.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从业人员要求方面:
1.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2.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根据经营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等,
3.个体工商户,农民很专业合作社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也可以由他人承担。
4.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三、销售场所要求方面:
1.应当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应当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地面,墙面,顶面应当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应当环境整洁, 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5.与生活区分隔开。
6.陈列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7.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8.销售水产品的,销售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销售明显分区或隔离,应当设有上下及水池,水池周围墙壁贴瓷砖或其他不透水,容易清洗的材料,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或冷冻贮存设备,销售鲜活水产品的,应当配备有上下水的蓄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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