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清单2024年要求;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申请设立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法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一)权利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个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行社的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 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
设备: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七、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内容包含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证明: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业务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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