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或者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行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1、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并同步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部门应当申请人通过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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